被列入税务黑名单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录入编辑:ml | 发布时间:2023-06-01
被列入税务黑名单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大家好,我是华税。 今天我们来聊聊被税务列入黑名单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税务黑名单是指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简单说就是“黑名单”。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才能决定是否进行补税和罚款。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纠正。 如果说公司没有出现以上所说的情况,却被列入了黑名单,可能是因为这几种情况: 一、偷税漏税; 二、虚开发票; 三、骗取出口退税; 四、抗税; 五、逃避追缴欠税; 六、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一、偷税漏税
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的除外。
二、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就是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税款遭受损失的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受票方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或抵扣税款。未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的,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规定注明有关进项税额。
三、骗取出口退税
企业一旦被列入出口退税企业“黑名单”,将会有很多麻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会被税务局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进行纳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2、出口退(免)税的审核,将不再适用简化申报制度,并在出口退税审核中增加了一道“审核标准”。通过实地核查等手段,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核算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3、如果企业是以非法手段获得退税资格,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被评为D级。税收管理系统将自动产生纳税信用级别D级记录,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告。税务机关还会依法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检查。
4、D级纳税人不得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在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过程中,税务机关将对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进行审核和审批。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税务机关将按照规定准予退还相应的税款。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企业有骗税行为,将会按照规定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八十八条: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伪造、毁灭有关发票或者伪造、毁灭其他发票;(二)指使、强令他人伪造、毁灭与税款有直接关系的证据;(三)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五、逃避追缴欠税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税务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当予以配合。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三)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四)虚开、伪造、变造发票或者虚开、变造发票的。”
欠税单位和个人一旦被税务机关列入“黑名单”,将被限制出境。如不及时纠正,将被限制参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有关项目,在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其他涉税事项时将受到严重限制。同时还将对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管理和约束,在出入境证件签发、出入境审批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公司有上述行为,那么税务机关将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在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布。这个名单的公布是与社会信用挂钩的,并不是说你企业一定要公布,而是会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同时,税务机关将把税务违法案件信息录入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供纳税人查验。如果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其法人代表是无法购买机票、高铁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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