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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基本需求

录入编辑:ml | 发布时间:2023-01-11
注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基本需求注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是什么?1、注册资金:没有硬性要求,一般在1000万以上,需要有实际经营场地。2、外资股东的背景:需要有一定的外资背景或外国公司。3、注册地址要求:需要租赁合同,不能是···

注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基本需求

注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1、注册资金:没有硬性要求,一般在1000万以上,需要有实际经营场地。

2、外资股东的背景:需要有一定的外资背景或外国公司。

3、注册地址要求:需要租赁合同,不能是临时租赁,也不能是租来的。

4、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牌照:融资租赁是指以承租人对出租人所享有的使用权为基础,出租人将其拥有的租赁物转让给承租人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

5、注册地要求: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在我国境内设立,不得跨省(自治区)设立,且不得在境外直接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一、《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以出租人为唯一或者主要经营活动对象的企业法人。

融资租赁业务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

”这段话的意思是,融资租赁业务可以用融资和融物两个词来概括。

“唯一”意味着唯一股东,即只能由一家公司作为出租人对出租人提供的设备进行购买。

“主要经营活动对象”是指主要从事与融资租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法人,如:航空、航运、石油勘探等等。

这是一种很广泛的说法,但我认为这个定义可能并不准确,因为我认为“融资租赁”这个词可能更确切。

我们看到这里很多人会说“租赁就是金融呀!”那你可错了!“金融”这个词本身指的是交易市场,而不是指金融业务哦~(哈哈~)

所以对于《暂行办法》中提到的“融资租赁”业务定义,大家可以看一下法律法规。

二、《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租赁公司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融资租赁,是指以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为目的,出租人将其依法享有使用权的物品(包括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大型基础设施设备、航空航天器等),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经营活动。”

三、租赁公司的分类:

1、按业务范围划分:有资产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和经营融资租赁业务3种。

2、按注册资本划分:有国有资本融资租赁企业、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等3种。

4、按经营范围划分:有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投资管理服务类业务(包括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咨询等)、以实物资产为基础的经营(包括经营性贷款业务)3类。

5.按注册资金划分:有人民币注册资金和外币注册资金2种。

以上就是关于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们了解该行业有帮助,如果您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随时咨询我。

三、《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监督管理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财政、金融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所以,注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除了需要满足以上条件外,还要有地方相关部门批准才可以。

【案例】深圳市政府于2010年3月17日下发《关于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在深圳注册并开展经营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在深圳辖区内依法取得“融资租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对外营业。

深圳市工商局于2010年5月28日正式发布《关于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登记注册监管。

通知指出:在深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和其他工商注册要求不变,仍由公司住所地管辖。

通知指出:自2010年5月28日起,对新设立、变更或延续的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进行了规范,将原“融资租赁业务”统一修改为“融资性租赁业务”;对原内资、外资或港澳台独资公司注册名称作出调整;对经营许可证上未明确反映或要求提供住所信息内容予以明确;对分支机构名称进行了规范等等。

四、《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监督管理是指对有关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活动依法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审查。

《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监督管理,包括对有关融资租赁业务经营活动实施监管和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进行查处。”

在实际业务中,融资租赁公司被作为承租人使用其拥有的租赁物。当承租人需要出租时,则由出租人将所拥有的租赁物转让给承租人,租金也由承租人支付。

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会和银行签订合作协议,银行会把企业信息录入系统。在这个过程中,银行一般要做三道审核:

第一关:客户经理审查融资租赁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等;

第二关: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审查;

第三关:融资租赁公司和客户经理进行现场检查。

融资租赁的发展情况,目前我国还不够成熟,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国家对金融业支持力度的加大,我国在引进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方面将取得很大进展。

融资租赁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例如业务发展速度慢、规模小、缺少资金等很多问题。

五、《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对境外投资和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设立金融机构以及外国(地区)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进行审批”。

6、外资金融机构设立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2000万人民币。

2、股东背景和公司业务范围要求:股东背景需为世界500强企业,外资股东或中国国内公司,或外国公司,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

3、注册地址要求:注册地址需要在实际经营场所的当地。

4、股东要求(是否)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5、注册时间要求:外资的注册时间可能是3-6个月,也可能是半年或一年。

6、申请程序:在当地进行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一般2-3个工作日)后可正式申请文件制作和注册流程。

7、其他事项要求:可以增加外资股东中的外国银行的股东名称,或者其他类型(如独资或控股)。

六、《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融资保险(基金)业务,是指保险公司经营保险(基金)业务”。

而保险公司是指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的股东应具有哪些资质?

1、股东必须是内资企业,并且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注册地不能在上海、北京、天津、深圳、广州;

2、股东要求注册资本实缴到位,且需要提供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可以作为没有实际控制人的空壳公司处理;

3、有实际控制人并有资金流和物流支持的才可以作为股东之一;

4、股东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材料,一般是由银行出具对其资信状况评价的证明;

5、申请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前2年内无不良记录;

6、股东在银行开立的账户,需要提供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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