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节目制作许可证明申请报告怎么写
录入编辑:ml | 发布时间:2023-01-19
广播电视节节目制作许可证明申请报告怎么写
在中国境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如果没有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应向当地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一、单位的名称
(3)申请报告(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二、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
如有委托制作,还应提交相应的委托书。
三、节目选题范围说明
1、电视节目:包括电视综艺娱乐、影视动画以及其他节目。
2、电视剧:指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由省级以上电视台制作的电视剧,省级以上电视台负责制作的电视剧和中央级电视台制作和播出的电视剧。
3、纪录片:指反映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情况的作品。
4、其他节目:主要是根据广播电视管理规定,由县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登记后发放的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四、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节目制作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2)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注:上述情况中的专业人员均指在节目制作过程中实际参与实施并发挥作用的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编导、配音演员等具有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对上述广播电视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提供所在广播电视单位和相关工作机构对其职称评定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国家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主要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作品目录;
与申请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包括自有资金数额、来源和用途等;
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依法申请取得的《广播电视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委托制作业务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与其他单位合作制作业务的,还应当提交委托协议和合作合同;
申请机构所在地具有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供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