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录入编辑:ml | 发布时间:2023-01-23
上海市嘉定区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嘉定区是上海市政府公布的中心城区,位于上海市东北部,面积188.32平方公里。
作为一个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城区,近年来先后获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一系列国家级荣誉。
那么除了上述政策以外,对于入驻园区的企业来说还有哪些可以获得政府的税收扶持呢?
一、企业所得税
A。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10%;
B。对企业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进行加计扣除;
C。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3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增值税免税,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有一定基础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年内免征或减半征收。
二、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期在1年以内(含本数)、且年度利润总额为零或亏损的个人独资企业,免征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项目,按规定全额征收增值税;适用11%税率的项目,减按8%征收增值税。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征收教育费附加;
销售自产商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房产税
对在上海市嘉定区内注册的,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从业人数不超过20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给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对在嘉定区注册的科技型企业,从获利年度起5年内(含5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给予扶持奖励;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或奖励。
四、土地使用税
凡在嘉定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核发土地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自取得之日起3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
1.对在本市范围内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华侨回国投资企业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在本市范围实施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旧区改造或拆迁时,在房屋拆除后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取得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中按规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从事国家规定专营、专卖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并由税务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的单位和个人;国家规定可以免征城镇用地使用税的其他个人。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