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外资公司法人、董事会成员变更程序
录入编辑:ml | 发布时间:2023-02-01
今天看到一篇关于外资公司在沪经营变更的相关文章,主要讲述了外资公司在上海如何变更法人、董事成员等。
虽然现在我国法律对外资公司的变更有规定,但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流程,更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
本文主要针对的是在沪外资公司进行的法人、董事成员等变更。
如果要进行相关变更,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本文主要介绍其中一些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申请变更前一年内提出变更申请。
如变更前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被罢免,或者已经被罢免后才申请的,其行为属于违法。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变更法定代表人前一年内,还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有关的变更申请报告,而且报告也必须包括新法定代表人或新的董事。
如果公司在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前没有提交过有关的备案申请,也没有向工商部门进行过备案(如果已完成备案),那么该公司在变更前一年内也是不可以办理变更手续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法人变更时还可能涉及到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的变更,此时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二、申请变更的外资公司,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三、申请变更的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原董事会成员证明或者董事委托书,以及新董事的简历和简历。
四、提交新董事的简历,可以是纸质形式的,也可以是电子形式的。
五、新董事在提交上述材料后,还需要签署一份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包括:
股东会决议;
章程修正案等。
四、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时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
3.申请变更登记事项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由原公司出具对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
其中,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董事、监事、经理由董事会决定,由公司总经理任免。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如果该董事和监事的任期未满,应当进行补选。
如果该董事或监事任职期满未续聘的,其董事和监事应当办理终止手续。
公司董事会决定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由选举产生或者更换三分之一以上的普通管理人员。
董事会决定更换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经全体股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