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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注册公司时劳务和信用不能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

录入编辑:ml | 发布时间:2023-02-14
公司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总额。在《公司法》中,股东认缴的出资是指“认缴”,即当股份有限公司有股东认缴时公司才能成立,且在规定时间内,公司不能用货币资金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的数额不是一成不变的···

公司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总额。

在《公司法》中,股东认缴的出资是指“认缴”,即当股份有限公司有股东认缴时公司才能成立,且在规定时间内,公司不能用货币资金出资。

根据《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的数额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和经济实力的变化。

一般来说,股东应在章程中约定认缴金额和最低限额,但这不是绝对的。

一、“认缴”是指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认缴”,即当注册股东在章程中约定时,公司才能成立。

然而,从公司成立的角度来看,认缴并不是绝对的。

例如;

A公司是由B、C、D三个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这三个股东在章程中约定了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但他们没有在章程中明确约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由其认缴(这主要是因为D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不是A、E,而是D公司自己)。

根据《公司法》第61条规定,公司可以用货币资金和实物出资。

因此,即使股东在章程中约定了认缴金额和最低限额,但由于其注册资本数额较大(100万元以上),不一定能达到最低限额(5万元)或出资比例(30%),而不是绝对要求。

二、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具备必要的资本,股东可以以劳务、信用等方式出资。

【股东以劳务出资和信用出资不能成为公司注册资本的有效组成部分】在中国,没有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劳务或信用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因此,即使公司在成立时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资产或负债,但仍然不能成为注册资本。

三、公司设立后,如果有剩余资产,必须全部用于对投资者的补偿。

如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注册资本低于约定的最低限额,则股东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再投资。

但是股东不能用劳务和信用出资,否则会导致无法清算。

因此,注册资本可以设定在一定范围内,并由股东自行决定。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以其实际出资额为准,并且不得减少;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应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四、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以货币形式出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以货币出资,即不能使用任何非货币财产,包括劳务、知识产权、信用等非货币财产。

同时,在认缴出资额中的出资金额应是实际出资金额。

公司成立后至注册资本足额缴付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以货币出资。

但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成立公司。

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公司股东不得以货币资金设立或变更公司。

五、注册资本不是法定义务。

虽然在《公司法》中,注册资本的数额没有约定,但如果公司注册后一直无法成立,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

例如,《公司法》规定:股东认缴并缴纳出资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根据《合同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转让、抵押或质押;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向债权人分配破产债权时,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减少;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下称“解释三”)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注册资本认缴义务不符合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对已缴出资部分请求法院判决继续履行或撤销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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