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经营管理证照需要什么材料
录入编辑:ml | 发布时间:2023-02-17
办理个体户经营管理证照是需要到工商部门去办理的,那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呢?
个体户经营范围是什么内容的?
如果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营业执照有“登记事项变更”,但是工商部门要求经营者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经过期,那么该经营者需要携带之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含打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到工商部门办理。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限制内容的,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1、申请人是自然人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2、申请人是单位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或者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供有关证明的,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公函等。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原件;
4、申请人签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经营范围:“从事餐饮、旅店(不含住宿)、足浴、美容美体、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家庭服务”等行业的,需提供相应行政许可的文件或证明。
经营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批准)的以外,涉及居民生活的服务业(不含销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及禁止生产经营的物品的服务业,包括修理修配业,除卫生许可外的,需提供相应行政许可文件或证明;
经营范围:《禁止生产经营及国家明令淘汰生产经营的产品目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2号)中涉及到需要取得前置审批(批准)文件或证明方能从事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项目中涉及居民生活类的服务业,包括居民生活服务业;
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时,要交验领取的《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书》;若遗失,应在3个月内补办);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房屋产权证明和房产证原件;
4、租房合同或协议书的原件以及租赁双方出具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出租人公章);
5、住所不能使用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书或者出租方与承租人的身份证明并加盖出租人公章。
五、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及其他有关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或法人章)
2、工商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