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录入编辑:ml | 发布时间:2023-03-30分公司,是指在分公司的名称中标明“分公司”字样的企业,即企业法人在异地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也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一般由总公司在当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经营。分公司只具备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通常情况下,公司需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总公司所在地进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在总公司所在地进行经营活动。
1.分公司名称
分公司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公司字号+组织形式组成,即“XX (省、市、区)分公司”,如“XX (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特殊行业的分公司,则需要另行申请其他名称,如“XX (行业)分公司”等。
2.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没有严格规定,但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1、营业场所。分公司一般无固定的营业场所,总公司所在地即可作为分公司经营场所。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参照总公司经营范围,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总公司经营范围中没有或不涉及的项目。
3、分公司名称。在办理公司名称时,需要特别注意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和字号是否与总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近似,则不能使用。
4、分公司注册资本。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分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与总公司注册资本相同。否则,将不被核准登记并受到处罚。
5、分公司经营范围必须与总公司经营范围一致。
3.分公司经营期限
分公司设立后,其经营期限由总公司章程规定,但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总公司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其名称和章程由总公司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内容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4.分公司负责人的确定
分公司负责人,是指在分公司内部行使职权、对外代表分公司的人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分公司负责人可以为总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的人。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办理流程
1、分公司申请登记,应向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提交:分公司设立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2、分公司申请登记,应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授权委托书;
3、分公司申请登记,应提交其负责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分公司申请登记,应当提交其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5、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工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明。以上资料都准备好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