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注册资金如何确定
录入编辑:ml | 发布时间:2023-02-08
注册资金是指公司或其他企业为设立、存续和发展所需的自有资金,也就是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金在我国规定可以由股东出资,也可以由发起人(公司)出资;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注册资本必须实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以向出资人以外的人集资、借款、赞助等名义抽逃出资。
公司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评估;以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作价外,不得在市场上流通转让。
国家相关规定禁止公司注册资本有两种形式:实物或者无形资产;
实物或者无形资产在评估价值时不包括可变现的部分,在转让财产时必须按照评估价值支付价款;实物或无形资产的作价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
二、企业的注册资金应以货币形式缴纳。
但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金的形式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注册资金的缴纳形式上,《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每一股应缴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每一股应缴人民币200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投资主体、投资方向和投资方式。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公司注册资金并非企业所有财产,而是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
三、投资主体资格。
企业投资设立股份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
2、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以货币出资;
3、公司应当具有章程。
四、注册资本登记应遵循真实性原则,即不是自己取得,也不是借给他人取得。
《公司法》第170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或者登记手续的,未取得有关批准或者登记手续的,不得非此即彼。”
可见,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审批或登记手续。
而我国《公司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股东将出资给他人后又要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册,则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公司法》所界定的“出资”应作广义理解,即股东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如果股东未将货币出资转为资本,则不属于“出资”范畴,在注册资本中不能体现;但是以实物、工业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时不受此限制。
五、注册资金的验资程序
1、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要说明:
注;(2)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可以采用查账方法,也可采用转帐(转帐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