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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的交通运输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款

录入编辑:ml | 发布时间:2023-03-14
交通运输行业的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一般纳税人:1、企业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2、从事货物运输、服务性贸易等经营活动。3、增···

交通运输行业的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一般纳税人:

1、企业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2、从事货物运输、服务性贸易等经营活动。

3、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税务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申请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1.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3.需要提供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船舶,为旅客提供运输服务,不使用客运船舶运营应税行为的,适用简易计税。

2、交通运输服务一般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发票上注明“交通运输服务”字样。

3、纳税人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时间安装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等,并取得相应施工许可证。


三.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交通运输行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本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他政策,同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纳税人应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相应适用简易计税。


四.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销售额标准的,应当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纳税人自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起,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其他个人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未超过500元的,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每次销售额超过500元的,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纳税人从其他个人或者单位取得的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法确定其销售额的,参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五条:“纳税人从其他个人或者单位取得的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法确定其销售额的,暂按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执行。”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六条:“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还应当提供《建筑服务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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