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申请程序
录入编辑:ml | 发布时间:2023-01-13
业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申请程序
增值电信业务是指通过安装、使用或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方式,向用户提供的以信息内容为主,具有增值服务功能的电信网络,包括利用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的收集、加工、存储、发布、传播及利用信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法》)有关规定,申请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申请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从事虚拟专用网(VPDN)增值部分业务的,还应当向所在地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请办理有关手续。
一、申请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3、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固定通信设备、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
4、有健全的技术管理体系和相应的资金保证措施;
5、取得必要的经营管理经验,无重大违法记录;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程序
1.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4.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经国家电信主管部门授权的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领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5.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三、材料提交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四、许可证颁发及有效期
省通信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经营虚拟专用网(VPDN)部分业务的,有效期为10年。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延期。
五、经营范围变更及企业信息变更相关规定
(一)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或者主要业务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二)申请企业的名称、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企业名称中包含前款所列企业简称,其企业信息变更涉及前款变更的,应当自该新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