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种补贴福利需要不需要缴纳个税
录入编辑:ml | 发布时间:2023-01-19
公司各种补贴福利需要不需要缴纳个税
公司员工年终福利,包括奖金、加班费、年底双薪以及各种福利补贴,包括各类节日礼品和补贴等。
那么这些福利补贴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呢?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根据税法规定,发放给员工的各类福利待遇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中奖金是属于现金性薪酬所得,需要缴纳税款;而年终双薪及年终加薪是属于实物性薪酬所得,可以不缴税。
一、各种福利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80号)规定:“四、关于节日礼品和补贴的有关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以下各项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不得同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职工支付的“红包”和职工福利费等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17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名目的‘红包’、‘礼金’和各种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加班工资
加班费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年假和婚休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者额外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加班工资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加班工资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发放给员工的加班奖金和年终双薪是属于实物性福利待遇,是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于加班费补贴也不属于免税政策所列项目,需依法按照经营所得并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年终双薪
对于企业在当年内发放的年终双薪,只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规定,都可以视为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但是,如果纳税人同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用人单位向职工发放年终奖金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号)中“其他”情形时,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998〕8号)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规定的税率表确定应纳税额。
因此,企业对员工发放年终双薪,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加班费
加班费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果员工在公司上班的时间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资,那么这种情况下,企业会发放加班费。
加班费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对延长工作时间安排所支付的工资。
由于加班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因此在实际发放加班费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9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取得加班工资和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时减除费用按规定标准计算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企业按规定标准发放给员工加班加点工资,其减除费用按税法要求计算缴纳个人所得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如果是在职工人数较多、月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则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五、各类节日礼品及补贴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的各类春节慰问品和春节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85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个人取得各类春节慰问品,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