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遗失,如何处理
录入编辑:ml | 发布时间:2023-01-19
发票遗失,如何处理
如果发票遗失了,那么你的第一反应是去哪里补领,然后再去办理补办。
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先来看一个案例:
某企业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财务领用发票的电脑中多了一份发票,因时间久远,发票上的号码也不太清楚了。
由于财务人员疏忽忘记了保管,导致在工作中丢失,需要重新补办的时候该如何办理呢?
一、在当地的税务局网站上,下载发票遗失申请表,填写后打印;
如果您的发票是在税控设备中保存的,可直接通过系统查询。
注意:
丢失的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到税务局办理补税。
二、携带资料前往税务机关申请补办:
1、《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发票丢失补领。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规定:“纳税人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发票丢失手续。
3、《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89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证明,所载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的其他形式的证明文件,由开票方和受票方分别记载。
4、纳税人应当在主管税务局网站上登报声明,说明所遗失和被盗发票的有关情况,并提供其加盖印章的登报证明。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税务机关受理后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损毁、遗失。
因此,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发票遗失,都是不可以进行补办的,这也是出于税务风险管控的考虑。
所以如果你丢失了一份发票,不管你是补领还是挂失,对你的影响都没有那么大!
但是在工作中发生这类情况,还是要去税务局开具证明。
四、携带受理通知书和发票原件到税务局发票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申请材料:发票受理通知书、发票补办申请登记表、身份证明(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是企业需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在税务机关管理纳税人领购发票的期限内,如果出现不能正常领购发票而需要作废发票的情况,那么只能到税务机关申请临时作废,之后才能继续使用并开具新的发票。
五、税务机关会开具发票丢失证明,然后办理发票入账手续;
六、在收到税务机关的《准予入账通知书》后,持该《准予入账通知书》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入账手续。
以上是关于发票遗失处理的流程介绍,如果需要进行补办时,还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呢?
1、补办发票需要什么材料?
2、哪些单位可以开具丢失发票?
3、不能开具虚假发票的单位或个人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