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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高新企业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

录入编辑:ml | 发布时间:2023-01-28
嘉定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嘉定金浦(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您提供嘉定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专项资金申请等服务。嘉定区是上海市行政区之一,也是最早的一批工业区,上海市级开发区之一。上海市政府对于嘉···

嘉定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嘉定金浦(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您提供嘉定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专项资金申请等服务。

嘉定区是上海市行政区之一,也是最早的一批工业区,上海市级开发区之一。

上海市政府对于嘉定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

同时,在2018年8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区)建设项目——嘉定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36号)等文件规定,在上海市注册成立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展增值税征收试点。

随着2019年嘉定区首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完成,嘉定金浦(上海)有限公司也在2020年5月30日正式成立并完成了高新备案。

一、所得税税率下调

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这一税率由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幅度内确定。

(1)企业所得税,是指公司以及企业集团内的各成员企业对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和其他组织向其关联方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减按1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在减按1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同时,还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中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不设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虽有生产经营场所但达不到本法规定条件并经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组织为居民企业。

因此本公司可享受到15%的税率,而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享受所得税优惠条件(减免20%)需要在次年汇算清缴时申请并进行资格确认才可以,并且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研发费用的范围:

研发费用指企业为开展创新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包括设计、测试、分析、试验等专门技术人员的工资薪金(不含奖金)、外专费和会议费等支出。

(二)加计扣除范围: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范围且符合税法规定可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活动支出。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企业为实施创新创业计划,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研究开发阶段实际发生的支出,不超过按50%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其中实际发生的技术转让支出可以在税前一次性列支。

(四)对当年新认定和重新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加计扣除更大优惠。

三、增值税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55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水路车票和航空车票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自2017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火车票、水路火车票以及航空客票用于生产经营的,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款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有偿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将不动产从市场上无偿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下列支出,可以通过后期认证抵扣:

1.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并能取得销售收入;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购置用于研究开发和技术升级的仪器、设备且实际发生的支出计入当期研究开发费用。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五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取下列具体办法时准予减征:(一)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款,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科研院所、大学从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0%加计扣除;(三)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5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对按15%税率征收软件产品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取得的属于软件产品范畴的收入,免征其税。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企业拥有能够满足研究开发内容与技术指标要求的科技人员;

3.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惩戒名单;

4.企业近三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通过管理体系评定的B级以上(含B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6.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税务登记注册时间在三年以上。

六、高新备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通过高新认定的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加盖“高新认证”印章。

(一)高新备案

上述事项如有变化,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为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收到名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高新备案,并在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网站上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已于2020年5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嘉定区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税综发〔2020〕5号),嘉定金浦(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已正式成立并完成了高新备案,因此本批名单中的所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了嘉定金浦(上海)有限公司的审核并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以上内容由嘉定区科技创业中心提供,具体优惠政策请咨询嘉定区科技创业中心;嘉定金浦(上海)有限公司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企业服务;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敬业、高效的专业团队,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拥有一套严谨的工作流程以及先进的工作方法,确保您的项目顺利进行;我们愿意与您携手合作共创辉煌!

七、高新补贴和奖励政策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府规〔2016〕3号)第九条规定:

对新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三年可申请一次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

三、奖励申请流程:

1.企业向嘉定区科委提出高企复核申请;

2.区科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送审核结果。

4.市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出具最终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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