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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成立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详细程序

录入编辑:ml | 发布时间:2023-02-05
嘉定成立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详细程序,关注【嘉定】官方微信,回复【物业】,获取专业的政策解读、市场分析。根据《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首次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区房管局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再次申请成···

嘉定成立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详细程序,关注【嘉定】官方微信,回复【物业】,获取专业的政策解读、市场分析。

根据《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首次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区房管局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再次申请成立的应当在区房管局登记。

如果业主委员会在没有召开会议决定,也不在街道办事处等组织管理下组织成立,那么其在符合《条例》有关规定条件下可以向区房管局提出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申请。

一、申请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业主委员会申请书;

3、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方案(包括人员构成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4、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拥有物业专有部分的面积明细及使用情况统计表(或者清单);

5、不少于三名专职委员的名单和个人简历,其中至少一人应当为专职委员。

6、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

二、区房管局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符合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条件,区房管局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区房管局根据上述规定作出同意登记的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代理人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与有利害关系的文件;(二)申请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授权委托书;

上述材料齐备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

如果材料不齐全,区房管局在受理后应当退还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补正并提交新的申请材料。

三、对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区房管局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三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区房管局提交成立大会书面通知、选举办法、成员名单、表决票。

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十名。

四、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七日内,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情况向社会公布。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五日内,将下列资料报送区房管局:

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五、业主委员会成员情况:

(一)委员人数和简历、任期届满后由业委会组织选举产生的,可适当增加任期次数);

业主委员会自接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作出是否同意设立物业管理公司或者撤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

业主委员会作出同意或者撤销物业管理公司的决定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同意或者取消物业管理公司资格的决定以及撤销期间内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书面报告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房管局。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文件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复函备案。

业主委员会作出同意或撤销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决定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决定的书面报告送达业主委员会,并告知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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