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对合资企业的最新政策
录入编辑:ml | 发布时间:2023-02-09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基础〔2022〕992号,以下简称“《通知》”)。
文件主要针对基础设施 REITs,并就鼓励开展股权类、债权类和权益类 REITs试点进行了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2022年7月26日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基础设施 REITs试点的通知》(财办金〔2022〕63号)和《关于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7月26日-2023年6月30日为第一批申请时间。
一、明确“基础设施 REITs”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通知》明确基础设施 REITs是指以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特许经营权、资产收益权等为主要信托财产的投资基金,通过发行 REITs产品向投资者出售权益,募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
从定义可以看出, REITs与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同,并非所有房地产均可作为基础设施 REITs交易。
《通知》指出:“基础设施基金是指以经营性不动产为主要投资对象,以基础设施项目未来预期现金流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即不包括物业本身、土地和其他经营性资产的基金产品。
同时《通知》还指出:“本指引所称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是指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不动产投资基金”。
二、明确“基础设施 REITs”的发行主体
《通知》规定,申请基础设施 REITs试点的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较好的现金流、稳定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项目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了同意项目发行的意见,具备 REITs发行所需的资金来源。
《通知》对基础设施 REITs设立了一个“门槛”:即发行主体需为企业或机构(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为准),并要求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基础设施项目100%股权、对基础设施形成持续经营贡献;(2)发行规模不低于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0%。
三、明确基础设施 REITs的相关要求
对项目选择、申报、审核、试点申报与审核等进行了规定。
四、开展基础设施 REITs试点工作及相关安排
《通知》指出,在试点基础上,完善规则、形成标准,推动开展基础设施 REITs工作。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 REITs试点范围内,《通知》明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流程要求,建立健全基础设施 REITs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机制。
同时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 REITs相关工作。
为确保试点取得实效,七部委联合发布了《通知》的同时还发布了《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试点准备服务工作的通知》(发改高规〔2022〕698号),其中也明确有关安排及其他相关安排。
其中对于基础设施 REITs上市条件规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股票或基金的要求;(二)符合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存托凭证试点有关规定;(三)具备上市条件并已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上市。
五、加强政策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基础设施 REITs”项目
(三)强化跟踪督促指导。
加强对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相关地方政府要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为企业和投资者开展基础设施 REITs试点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共同推动基础设施 REITs健康发展。
对通过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地区和企业,国家发改委将在有关方面予以鼓励;对通过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区和企业,国家发改委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