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有什么不同?
录入编辑:ml | 发布时间:2023-01-12
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有什么不同?
近日,一位网友问到,自己在一个小超市里工作,但是因为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工商部门查到了并要求整改。
但现在他在一个网上平台上找不到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所以一直觉得是个问题。
那么,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有什么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饮用水卫生证书;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
《预包装普通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流通或销售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预包装普通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活动。
一、概念不同
食品生产许可是指国家对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及其人员进行的审查,批准其从事相关生产活动的行政许可行为。
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的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赔偿权利人为支付该商品的合理对价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赔偿受害人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根据《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等相关规定判断是否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1)该商标是否已经被使用过;(2)该申请注册商标未在依法核准范围内使用;(3)申请注册商标时是否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等知识产权。
二、申请条件
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具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设施,保证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消费者受到食源性疾病感染;
具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厂房及设施设备等。
食品经营者申请从事预包装(散装)食品销售活动,应当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和国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单位内设置厨房而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区域,但是应当具备相应的封闭设施;
3、《餐饮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29号);4、《广东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原广东省食药监局令第66号);5、《餐饮业卫生规范(试行)》(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
备注: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三、审查内容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从事酒类销售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酒类销售许可。
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和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其生产经营项目相适应,并经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相应检验合格的检验机构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三)与其生产经营项目相适应、与其主要设备设施相对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
(四)具有必要的场所、仓储面积和符合相关要求。
四、有效期区别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需要进行复审,合格的继续保留。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到期需要重新办理。
关于“过期”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首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在许可决定载明的期限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和小作坊登记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有效期届满后,如果企业还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应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申请办理。
以上内容就是有关食品经营证的一些简单知识了!
五、办理地点不一样
1、在住所所在地申请:需要在实际经营场所进行办理。
2、在住所以外的地方办理: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可以在经营场所进行办理,也可以到住所以外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3、在住所以外的其他地点办理:依据当地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申请经营主体资格登记、变更、注销。
4、不在住所以外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可以到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也可以到住所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食品经营都是由工商部门负责的;
而且有一些食品经营如餐饮也由工商局负责,因为有的工商局是监管餐饮行业的。
六、法律依据
1.《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
4.《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9号)。
上述三个法律法规都有一个共同的规定,即为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而并不是所有的食品经营者都可以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另外,还有其他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也有关于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面的要求。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行政许可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其复印件。
申请人自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申请人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符合本办法规定办理条件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经申请人提出并受理,县(市、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