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到底是做啥的知道不,都有哪些原则
录入编辑:ml | 发布时间:2023-01-24
劳务派遣到底是做啥的知道不,都有哪些原则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资源外包,是指劳动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该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所谓劳务外包指的就是企业以劳务和技术服务为主的方式进行外包业务。
简单地说,就是企业把招聘来的员工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进行管理和服务!
一、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1、同工同酬的权利: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用工和非正规就业的情况下,都应当享有同本单位职工相同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同工同酬的范围:除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外,在实际用工中,企业应尽可能避免将与用工单位存在直接关系的劳动者当作雇员使用。
如不能避免,可在“三方协议”中明确。
3、工资发放问题:劳务派遣工应当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照用人单位的工资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向用工单位出具其和劳务派遣工存在直接关系的证明。
如有可能,企业应尽量避免使用劳务派遣工和临时工,因为这两种员工不具有劳动关系,而只具有劳务关系。
二、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并应当使用取得全国统一小时工证书的劳务派遣劳动者;
不得将注册劳务派遣用工作为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方式,不得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设定歧视性条件。
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与用工单位订立书面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留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取代劳动合同关系。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除本法有规定的外,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年的,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则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年内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对被派遣劳动者存在前款所列情形的,可以不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三、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派遣岗位的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并至少要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其岗位相对应的工作待遇;
在同等条件下,被派遣劳动者应优先使用派遣单位的劳动者。
劳务派遣工数量不能超过用工单位的用工总量;
在跨地区的劳务派遣用工时,需要符合当地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应优先使用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员工享有同样的劳动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四、劳务派遣单位应当规范劳务派遣协议,不得将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人员作为被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接收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在用工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参加或者组织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