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的准备条款及注意事项
录入编辑:ml | 发布时间:2023-02-08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商投资方式不断变化,并购作为一种重要的手段和形式日益被国内企业所接受。
在外资并购中,“卖方”和“买方”都有可能使用自己的标准条款(即准备条款)。由于这两个条件不是同一法律概念,所以经常出现不一致情况。
“买方”在使用“卖方”规定的条件时往往会遇到各种障碍,有时还会产生一些矛盾和纠纷,这就需要与卖方协商解决。
本节通过介绍外资并购中的准备条款以及外资并购中的合同履行和变更两大方面为读者提供参考依据。
一、基本概念
准备条款是指在外资并购中,卖方为实现其合同目的,要求、或强迫卖方就合同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准备,或者限制或损害买方权利而必须承担的责任的一种特别条款。
准备条款又称“要约邀请”,是指要约人发出承诺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邀请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受要约的当事人同意接受要约;(2)对要约作出意思表示。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1、卖方应按照与外商签订的合同的约定,按期或提前向外商交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三、外资并购中的准备条款
外资并购中的准备条款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约定的必备条件;二是非必要、但对被并购方有利的条件。
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或《章程》约定的必备条件看,主要包括:一是投资总额或者注册资本;二是营业期限;三是经营范围;四是股东国籍、人数;五是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或技能要求和标准。
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约定的必备条件看,主要包括:一是投资总额或注册资本;二是营业期限(或者公司成立日期);三是董事会组成和董事人数(不少于3人为宜)。
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或《章程》约定的非必要但对被并购方有利的条件看,主要包括:一是业务范围;二是经营期限。
四、外资并购合同履行和变更中的准备条款
在外资并购中,卖方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中往往会设定一些条件,从而影响或阻碍并购的顺利进行。
卖方的准备条款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确定的条件,因此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在该目标公司发生股权转让、资产交割或其他变化时,作为买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卖方通常会将准备条款和企业发展战略相结合,并根据目标公司的发展情况对合同进行适当变动。
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买方由于自身资金实力和经验等方面的限制往往无法充分考虑到合同中的某些特殊条款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影响和损失。
五、注意事项及建议
1、卖方提供的交易文件必须是经其修改过并能满足其标准条款要求的,否则买方在接收到标的物时无法接受,并且可能会对以后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2、如果需要修改或增加交易文件,应当经过对方同意并由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否则卖方有权拒绝履行或者撤销该等修改或增加的条款。
3、如果合同约定了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标的物,那么卖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全面向买方提供标的物,并且在合同履行中要注意检查其是否按约定提供了标的物并及时进行了妥善保管。
4、由于并购中涉及到很多事项的变更及支付问题,所以除了交易文件外还有一些需要双方共同遵守和履行的其他文件。
5、交易文件中如果涉及担保的,还需要双方对担保事宜进行约定并在交割时进行相应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