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申请
录入编辑:ml | 发布时间:2023-03-17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活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内容,包括互联网药品信息的转载服务和发布服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
一.申请条件
1、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2、网站属于全国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
3、具有健全的信息发布和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4、有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名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本公司员工)并对其进行了至少1年的相应专业教育;
5、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和规章的专职技术人员;
6、公司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7、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药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范围或者药品或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仅限从事信息发布)
8、提供3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果是内资企业,还应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2、网站域名注册证书或者服务器托管合同;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如果是在线阅读或下载,应提供下载链接);
4、专职编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必须包含大学以上学历证明,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6、申请经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应当提交主办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审批流程
1.申请人向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2.通信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对批准的,向申请人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4.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单位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后,应当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四.许可证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给企业的。
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五.特别注意事项
1.企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企业需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续展申请。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