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司可以使用中国、国际等字样?
录入编辑:ml | 发布时间:2023-04-22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在一些招聘网站上,我们经常会看到“某某集团”“某某公司”这样的字样。
其实,这些都是属于企业名称的一种。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国”字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企业名称中使用了“中国”、“国际”等字样的,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注意。
2、在一些特定场合(例如,在某些招标公告中)可以使用。
1.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需要在注册登记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2、出资人的资格证明;
3、出资人投资成立的企业,应提交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投资成立的分支机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文件和具有法人资格的该分支机构授权文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核准登记申请书;
5、企业章程;
6、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注册资本或出资比例等信息,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其中: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一家有限公司和两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
2.企业名称中含有“中国”或者“国际”字样的,应当使用全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可见,企业名称中含有“中国”字样的,应当使用全称。如果是因为行政区划和字号不一致导致的,应当使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区划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
3.企业名称中含有“中国”或者“国际”字样的,应当在注册登记时提交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企业名称中含有其他行业用语,需要提供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具体包括:
1、“(中国)有限公司”应当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2、“(中国)有限公司”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审批,包括:中国(某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单位。
包括: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等。
4.企业名称中含有“中国”或者“国际”字样的,应当提交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该企业所从事行业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比如,某集团有限公司,其企业名称中含有“中国”字样,则需要提交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该企业所从事行业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上述规定,适用于内资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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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时,申请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外国(地区)名称,也不得使用外国(地区)国家(地区)的文字。
注意: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为外国投资者及其持股比例的总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比例不足25%的,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时,拟在名称中使用“中国”、“国家”等字样,或者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集团名称及其简称、集团成立地行政区划名称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