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呼叫中心许可证需要满足哪些条款
录入编辑:ml | 发布时间:2023-01-24
办公呼叫中心许可证需要满足哪些条款
在呼叫中心行业,目前国内主要有两种经营方式:
一种是提供办公用房出租,如北京的呼叫中心、上海的呼叫中心等;
一种是提供办公用房、呼叫中心设备(如语音信箱、自动语音应答系统等),并与企业签订合同的经营方式。
一、申请单位应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
单位名称应使用全称。
申请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统和规范的管理制度,且能够确保信息系统运行和服务质量,有完善的保护用户隐私内容的措施。
单位应当有呼叫中心所需要的相关人员和工作场所,并有保证服务质量并达到相应要求的措施。
二、申请单位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企业管理制度,并具备能保证业务服务质量和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能力。
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并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一)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二)有明确的组织结构;
(三)有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人员、设备及技术条件;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人员和资金,其中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0人,且主要技术或管理人员应有2年以上从事呼叫中心业务工作经历。
四、设立资金: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五、业务:应当具有独立的业务场所,经营活动范围限于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六、申请单位不得从事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四、申请单位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标准的要求。
(一)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呼叫中心业务。
(二)有呼叫中心技术服务能力;
(三)有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办公用房。
其中,提供办公用房的是两种经营方式中提供的办公用房中的一种,需要分别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提供了办公用房的,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同时符合“三、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五、申请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通信管理局认可的与申请业务相关的技术、经营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能力证明材料;
(3)在当地设立呼叫中心或分支机构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拟设立呼叫中心或分支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码及传真接收单位的名称等。
申请设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材料提交给省通信管理局和市通信管理局审查通过后,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通信管理局及市通信管理局递交书面申请材料,省通信管理局及市政府批准时间为20个工作日。